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纪委书记谈体会”栏目,特刊发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体会文章,展现各地区各部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新实践新经验新成效,敬请关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精准有效惩治腐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11 08:20

 

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 王常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这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强化精准思维,做到精准发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要精准发现

  精准发现问题,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基础。要把发现问题作为第一个关口,重点发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一要关注信访举报线索。监委成立以来,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充满期待,信访举报大幅增长。要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形势的新变化,加强分析研判,从信访举报中发现端倪、把握动态,关注黑龙江信访量大的重点领域;聚焦常见的收送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违纪问题;盯住常见的贪污、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当好政治生态“观察员”,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精准靶向。二要提高巡视质量。发挥巡视“探照灯”“显微镜”作用,巡视前做足功课,做好调查方案,科学摆布力量,哪个地方政治生态差就巡视哪个地方,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为巡视组充分提供情况,朝着重点地区去,奔着重点问题去。创新巡视方式方法,根据不同巡视对象合理配备力量,抽调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等专业干部参加巡视,通过广泛谈话、深入走访、查阅资料、集体研判等方式深挖细查,切实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挖出来。三要分析违纪违法规律。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注重分析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关键少数”违纪违法规律,重点发现“六类人”的腐败问题:一是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主要是通过选人用人、插手工程项目和收受礼金敛财。二是市长、县长,主要靠批准工程项目、拨付财政资金和批准事业编制进人敛财。三是政府部门负责人,主要靠项目和资金审批敛财。四是高校书记、校长,主要靠招生录取、职称评定和基建招投标渠道敛财。五是银行行长,主要靠贷款审批、资金调度使用等途径敛财。六是国企老总,主要靠违规决策重大事项、违规从事关联交易、收受贿赂敛财。找准这些腐败路径,就可以提高规律性认识,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各类“关键少数”的廉政风险点。四要运用大数据筛查。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对海量数据进行高效查询、分析研判、批量对比,是精准发现问题的有效措施。要以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为目标,打造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和信息化系统,集纳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信息,对投资、消费、出行、房产和资金往来等信息进行精准查询和自动预警,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工作水平。通过出行数据分析,掌握领导干部频繁出入的目的地,精确绘制出行轨迹,从中发现公款旅游、出境赌博等问题线索;通过消费信息比对,了解领导干部购买房产、出境旅游、乘坐航班等消费支出变化,从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二、要精准监督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赵乐际同志强调:“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这是做好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根本要求。一要把握职责定位。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能都处于基础性地位。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用权、对全体党员履行义务进行检查督促,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等情况。纪委监督本质上是纪律监督,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好日常性监督和经常性管理。监委是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仅要盯着“人”,更要盯着“权”,防止公权力滥用。二要聚焦重点问题。一方面,突出政治监督,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点监督检查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两个维护”等情况,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实施重点监督,聚焦黑龙江政治生态中的突出问题。黑龙江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既要抓全省共性问题,又要抓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时段个性化的问题。重点是六个方面:一是监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喊口号多、落实不力和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二是监督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把手监督缺失、权力失控,班子成员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红脸出汗不够等问题。三是监督选人用人情况,重点检查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任人违规等问题。四是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重点检查征地拆迁、冬季供暖、交通出行、环境污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问题背后的履职不力和腐败行为。五是监督干部作风情况,重点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担当不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六是监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顶风违纪违法问题。通过聚焦重点问题,推动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彰显实效。

  三、要精准查处

  精准查处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关键。人民群众反对“四风”、痛恨腐败,我们就要坚决同“四风”问题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党的十九大以来黑龙江省共处分党员干部1.45万人,其中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占86.6%,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精准有力有序惩治腐败,提高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保持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一要依规依纪依法。这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事关重大、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的问题,必然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要严守职责。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规定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规定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的规定,依规依法履行职责,坚守职责定位,不越权、不发散,协助不包揽,监督不包办,推动不代替,特别是不能参与被监督者公权力的具体运行。同时,还要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要规范用权。监察法赋予监委调查手段和权限,这既是监委依法履职的需要,也是对监委履职能力的检验。要依法使用调查手段,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依法规范。特别是要依法精准使用留置措施,严格程序和限制条件,既慎用又善用,精细化做好前期初核工作,防止过于依赖留置突破案件。要妥善处理审查调查与安全工作的关系,紧盯“走读式”谈话、基层审查调查安全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坚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要程序合规。为保证监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监察法从审批权限、操作规范、调查时限等方面,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要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和监察法求,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细化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内控程序,确保各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有据、不被滥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既要报告结果,又要报告过程。要证据先行。监察法关于证据标准的规定主要是两条:一是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二是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这对监委的调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强化证据裁判意识,把证据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严格坚持标准,确保收集的证据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严格规范调查行为,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这是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须臾不可偏离。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片面,不随意放大或缩小,确保查处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纪法的检验。审查调查过程中,首先弄清“是什么”,准确把握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以事实为依据,高度重视证据运用,认真查证、准确定性,是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对待,查证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其次弄清“为什么”,深入了解违纪违法的原因,运用历史的眼光、全面的视角来看待问题,综合考虑主客观各方面因素,尤其要把先行先试的失误错误、推进发展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然后弄清“怎么样”,全面分析违纪违法的社会危害性,结合违纪违法问题造成的直接后果、退缴违纪违法所得以及对当地政治生态影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考量;最后弄清“怎么办”,做到既讲政治、又讲法纪,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召,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按照“四种形态”精准妥当作出处置,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在查处违纪违法的同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支持干事的干部,善待受过处分的干部,惩处诬告陷害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