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许传智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如何尽快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从宁夏的实践情况看,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宪法、监察法,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直面问题,找准对策,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巩固经验成果,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优势的自信。宁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以“绣花”功夫精细施工,初步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从制度上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向纵深推进。
坚持落实责任和有序推动相统一。自治区党委夯实主体责任,靠前指挥,党委主要领导当好“施工队长”,带头联系指导市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为推进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自治区纪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抓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指挥,确保改革不走样。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着眼全局密切配合,汇聚了强大工作合力。区市县三级监委按期完成了组建挂牌工作,将各级派驻纪检组更名为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监督网络。改革后,全区监察对象由原来的5.6万人增加到23.3万人。
坚持转隶组建与人员融合相统一。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员转隶和监委组建全过程,严把转隶人员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对转隶和不转隶人员逐一谈心谈话,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迈好第一步、站稳“第一台阶”。全区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503个,实际转隶308人。通盘考虑转隶人员的职务年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因素,主要向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倾斜,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目前,自治区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分别占到了总数的76.5%和76.1%。
坚持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相统一。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在推进纪法贯通、法纪衔接上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建成一套既符合监察法又切合宁夏实际的有效运行机制,推动监督、调查、处置与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机制深度融合。全要素使用12种调查措施,制定监察留置场所管理规定、留置场所建设指导意见,做好留置执行和被留置人员看护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开展调查处置,确保监察权依法行使。
今年1至4月,宁夏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4574件,处置问题线索2780件,初核2425件,立案816件,处分666人(其中厅局级16人,县处级75人),同比分别上升143%、84.4%、83.7%、54.5%、125.8%,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事实证明,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是科学、及时、准确的,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要充分认识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是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创造,坚定对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优势的自信。
坚持问题导向,以战略思维谋划改革。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面广线长、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重视和破解的问题。
从人员融合、工作流程磨合来看,虽然在推进队伍人员融合、工作流程磨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但真正实现两支队伍的全面融合还需持久用力。在工作流程磨合方面,现有的制度规定尚处于摸索试用阶段,如何在实践中处理好监督与审查的关系,既避免交叉又相互协调配合,如何改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方式,实现纪法之间既相互制约又能够有效衔接,还需要不断探索。从监督方式来看,改革中,我们通过赋予派驻纪检组监察权限等方式,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但是高校、国有企业和农村社区的监督力量依然薄弱,各监督主体职责划分有待规范,开展监督的方式方法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通过监督主动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特别是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基层延伸方面,有效管用的办法还不多。从干部队伍执纪执法能力来看,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全面提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安全开展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的能力,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深入推进改革,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宪法修正案、国家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有关监察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制度的陆续出台,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持续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稳妥推进职能延伸。推进监察职能横向、纵向延伸,既是实现监察全覆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的现实需要。要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延伸,向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延伸,向高校、国企延伸,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探索完善制度机制。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制度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贯穿于改革全过程,要继续向制度建设聚焦发力,推动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要探索完善纪法贯通机制、法法衔接机制、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健全执纪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使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优势互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制度,严防“灯下黑”。
主动做好自身转变。纪检监察干部肩负包括政治生态护林者、主体责任督促者、遵纪守法监督者等多种角色,一定要做好多重角色的转变。要做好接受多重监督的转变,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包括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要积极做好担当多重责任的转变,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加强业务技能学习训练,认真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切实履行好担负的政治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兰琳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