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经康厚木与云教村村委会主任周安能、村综合服务专干廖奕琼、张宏俊等人商议,将廖奕琼负责管理的云教村6组集体土地复垦款及利息共计2.7万余元用于康厚木、周安能、廖奕琼、张宏俊等人的生姜股份专业合作社购买农用物资。2016年4月,廖奕琼将该款退回村集体。2017年9月,康厚木、周安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廖奕琼、张宏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联系云教村的峰高街道党工委委员于道彬被提醒约谈。(重庆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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