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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22 06:00

  1.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白音花嘎查党支部书记吴宝良在扶贫项目实施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白音花嘎查在为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建设政策兜底房项目中,嘎查党支部书记吴宝良将工程承包给张某后不进行监管,造成张某违反合同约定不按要求施工,还让群众出工、出劳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2018年3月,吴宝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科左中旗图布信苏木林业站站长王长青玩忽职守导致他人滥伐林木问题。2014年4月,王长青违反规定,在明知蔡某将所收购的树木进行销售的情况下还为其做采伐设计,且在蔡某采伐时不到采伐现场进行监督,也未指派其他人员到现场监督,导致蔡某滥伐林木1303棵。王长青作为党员干部,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2017年10月26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长青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3月,科左中旗纪委监委给予王长青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纪有平等7人违规组织验收少数民族发展项目问题。2016年9月,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抽调时任乌兰苏木党委书记姜永旺、时任科布尔镇人大主席刘有君、旗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干部谢卿、农财股干部黄旺,对该局2015年实施的四个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进行验收,在其中三个项目未实施、一个项目部分实施的情况下违规通过验收。负责其中两个项目实施的那日嘎查党支部书记武汉林和主任马日生,为了拿到项目资金,伪造项目现场通过验收。2018年5月,察右中旗纪委监委给予纪有平撤销党内职务、降级处分;分别给予姜永旺、马日生、武汉林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有君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谢卿、黄旺警告处分。

  4.玉泉区103省道呼市西出城口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朱大明工作失误、任宝亮审核不严问题。2014年1月19日,玉泉区103省道呼市西出城口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朱大明作为被拆迁房屋平面图绘制人,因其工作失误,将被拆迁户田某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4平方米的一栋平房平分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5.2平方米的两户,任宝亮作为审核批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负责人,在工作中没有履行好审核责任,由于二人失职,致使被拆迁户通过上述分户行为套取拆迁补偿款58.8万元。2018年3月7日,玉泉区监察委员会给予朱大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任宝亮行政警告处分。

  5.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人大主席高春明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6年10月,乌拉山镇蓿亥村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对张某某的危旧房进行了拆除。村委会主任张某以不符合村庄整体规划为由要求异地新建,并承诺给张某某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款,且在未经村民李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宅基地指定给张某某使用。在随后实施过程中,承诺事项均未兑现,同时引发张某某和李某某矛盾纠纷。镇包村领导高春明(乌拉山镇人大主席)、梁永恒(时任乌拉山镇副镇长)和蓿亥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军对存在问题始终未进行协调解决,导致张某某新房一直未建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上级部门调查核实此事时,镇包村领导也不进行细致调查,只做简单处理,导致上报情况部分内容失实。2018年3月,乌拉特前旗纪委分别给予高春明、梁永恒、张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6.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农牧区发展办公室主任冯军在办理群众事务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2月,巴丹吉林镇农牧办主任冯军在上报该镇2016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人员名单及工资表时,未按有关规定审核上报数据资料,致使该镇不符合条件的67户180人享受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5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阿右旗监察委员会给予冯军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