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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被抢占 天津通报7名干部不作为不担当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27 10:55

  1.天津市河东区建委原主任曹国旗对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监督失察。2012年2月至2014年7月,曹国旗对区建委所属公司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监督失察,在77套空置经济适用房相继被社会人员抢占情况发生后,未组织人员对抢占房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推动抢占房治理工作缓慢。曹国旗受到诫勉处理。

  2.天津市河东区建委原副主任梁敬对分管的东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失察。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在梁敬任区建委副主任期间,共有61套空置经济适用房相继被社会人员抢占。梁敬作为时任区建委副主任,对其分管的东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监督失察,导致东美公司负责人苏振东和经营部负责人付文晶在2014年初了解到抢占房情况后,未组织人员对抢占房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没有主动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亦未就此情况进行报警,致使推动抢占房治理工作缓慢。梁敬受到诫勉处理。

  3.天津市河东区建委所属东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经理苏振东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东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61套经济适用房相继被社会人员抢占。东美安居公司经理苏振东在得知抢占经济适用房情况后,没有认真履行房屋管理职责,以东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应该负责抢占房治理工作为由,未组织人员对抢占房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没有主动向区建委分管领导汇报,也未报警对抢占房行为予以制止。苏振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天津市河东区建委所属东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经营部部长付文晶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东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61套经济适用房相继被社会人员抢占。作为承担房屋摸底统计和房库管理工作的经营部部长付文晶,在得知经济适用房被抢占后,没有认真履行房屋管理职责,以公司领导未做出相关工作安排为由,未组织人员对经济适用房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也未报警对抢占房行为予以制止。付文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天津市河东区建委所属东建物业公司经理韩宝明对公司物业部及物业项目经理监督管理失察。2009年至2016年,东建物业公司管理的绚丽园、丰盛园、欣荣馨苑、和悦家园等7个园区共315套空置经济适用房相继被社会人员抢占。时任东建物业公司经理韩宝明,在抢占经济适用房情况发生后,对公司物业部及物业项目经理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欣荣馨苑、和悦家园物业项目经理违规将水卡、电卡给抢占房住户使用;绚丽园物业项目经理刘某(因受贿罪被判刑)利用职务,为社会人员抢占经济适用房提供便利、收受贿赂。韩宝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天津市河东区建委所属东建物业公司副经理王正对公司物业部及物业项目经理监督管理失察。王正在任东建物业公司副经理期间,分管公司物业部工作,负有全面监督检查指导物业项目职责。在抢占经济适用房情况发生后,其对分管的物业部及物业项目经理管理不力,导致欣荣馨苑、和悦家园物业项目经理违规将水卡、电卡给抢占房住户使用;绚丽园物业项目经理刘某(因受贿罪被判刑)利用职务,为社会人员抢占经济适用房提供便利、收受贿赂。王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天津市河东区建委所属东建物业公司物业部部长唐梓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唐梓超任东建物业公司物业部部长期间,在抢占经济适用房情况发生后,没有按照职责要求全面监督检查指导物业项目工作,对公司所属物业项目经理管理不力,导致欣荣馨苑、和悦家园物业项目经理违规将水卡、电卡给抢占房住户使用;绚丽园物业项目经理刘某(因受贿罪被判刑)利用职务,为社会人员抢占经济适用房提供便利、收受贿赂。唐梓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河东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