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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出台办法 督促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05 17:10

  为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促进派驻机构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依规依纪依法廉洁高效履职,近日,云南省大理州纪委监委印发《大理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共15条,考核对象为州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程序、扣分事项、等次评定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考核内容分为履职考核、民主测评、日常监督三部分,重点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自身建设情况4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按单项分值进行扣分,本项分值扣完后,在总分值中扣减。同时,将自办案件、通报表扬、信息稿件采用、创新工作交流4方面情形列为加分项目。

  考核工作与州纪委监委机关年度评先评优工作同步进行。按自检自查、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及听取意见、综合扣分加分情况等程序组织开展。考核等次评定按综合评分、情况报告、分析汇总和会议审定4个流程确定。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派驻机构履职考核情况与机关评先评优情况一起通报,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等的重要依据。(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