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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细化流程 规范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13 17:11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监委印发工作办法,从几方面对派驻机构工作进行规范,让派驻监督目标更明确,方向更明晰,行为更规范。

  细化流程,规范监督执纪。除了对监督职责、监督重点与方式进行明确,办法还对派驻机构的执纪审查和办理程序做出规范。规定派驻机构受理和处置反映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党员干部和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违反党纪或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明确经初步核实,对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派驻机构应当立案审查,必要时,可以立案审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

  压实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办法规定,派驻机构对需进行问责处理的,填报《问责事项启动呈批表》启动问责;对市纪委监委交办的问责事项直接启动问责。对党的领导干部给予通报的,由承办部门报派驻机构集体研究后,形成问责决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给予诫勉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经派驻机构集体研究,报驻在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形成问责决定。组织处理按照干管权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对党组织作出检查、通报问责处理的,经派驻机构集体研究,报驻在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形成问责建议;对党组织给予改组问责,应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的程序和规定办理。同时要求问责决定在宣布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监督室备案,由各纪检监察监督室汇总后报党风政风监督室统计备案。(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