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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将党纪政务处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09 09:05

  为更好参与和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增强党纪政务处分约束力,浙江省义乌市纪委监委将2013-2017年全市党纪政务处分信息纳入义乌市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党纪政务处分信用大数据应用。

  义乌市是全国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此前,义乌市出台的《义乌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市自然人信用进行指标量化,通过不同项目进行加减分,综合计算得出个人信用积分及评级,从而为个人信用联合奖惩提供依据。根据《办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将根据纪律处分和刑罚种类不同而受到3-20分不等的信用扣分,影响期五年。

  党纪政务处分信息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后,对于信用较差的自然人,可以采取适当降低信贷规模、调高贷款利率,限制或减少享受财政资金,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时,适当扣分或取消资格,限制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及村(社区)干部等惩戒性措施,从而使党纪政务处分约束力进一步增强。(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