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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洪山:建立廉情抄告制度 压实主体责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26 13:05

  “现将您分管部门存在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等问题抄告于您,请按照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监督指导分管部门落实有关整改要求。”今年上半年,武汉市洪山区部分区政府领导手中收到过这样一份“廉情抄告”。这是洪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创新举措。

  在抄告的主体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区纪委综合派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或依据区纪委相关职能室的要求,对其联系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区政府分管领导,由其督促整改。

  在抄告内容上,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抄告:主体责任三项清单(班子集体责任清单、书记第一责任清单、班子成员集体责任清单)不完善或不照单履职的;区委、区纪委在督查、检查、巡察等工作中发现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导致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或者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致使分管范围内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执行党的纪律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整治不力的;对职责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抓不管或整治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贻误工作的;其他需要抄告的事项。

  在抄告程序上,区纪委综合派出机构通过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等方式,收集整理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的问题,经区纪委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区纪委综合派出机构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抄送;涉及部门(单位)党组织及主要领导的问题,经区纪委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区纪委综合派出机构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抄送,问题严重或影响较大的,同时抄送区政府主要领导。(武汉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鲍爽)